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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答网民关于“希望电子发票能够支付美金

发布时间:2020-01-14 丨 阅读次数:

外汇局答网民关于“希望电子发票能够支付美金

来自上海的网民“航运人”(手机尾号8068)说:我们是一家从事国际航运的企业,公司于2018年6月申请了电子发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最大的问题是电子发票不能付汇,就此事我分别向税务总局和外管局反映情况,税务总局很快就回馈我,并安排上海税务局货劳科的有关人员帮助协调解决。当时在上海税务的帮助下,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同意可以使用电子发票付汇,但附带的条件是客户提供说明书并盖章。后续对于上海市以外的客户及中国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有的要求提供一系列纸质文件才能付汇,有的则干脆拒收。推行电子发票可提高开票效率,提升应收账款回收,更大的意义在航运界从订舱到最终开票收款全部实现数字化。希望国务院能重视,牵头解决电子发票付美金的问题,使国际航运业更大范围的使用电子发票,从而加快实现国际航运业从订舱到开票的全数字化进程,提高航运业应收账款回收速度。

外汇局回复(全文):国际航运企业凭电子发票能够支付美金,现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没有障碍。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所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金融机构认可的电子形式。同时,根据30号文所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六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

我局已与网友电话联系,向其解答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并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跟进并指导银行提供好服务,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为企业办好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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